海南省洋浦技工学校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教学教研 > 校园新闻 > 详细页面 校园新闻

注意啦!注意啦!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申报条件有变化!作者:ypjxhtgl 发布时间:2023-12-14  信息来源: 海南省洋浦技工学校  浏览量:2033

    

注意啦!注意啦!职业技能等级

认定申报条件有变化!

   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新版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(2023年版),对企业职工、各类院校学生、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、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。一是打破以往初、中、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的限制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分别满5年、10年可直接对应报考中级工、高级工;二是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,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可申报中级工,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可申报高级工;三是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,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的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。请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按照以下报条件报考。

 

一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

(一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(二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 

二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

(一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二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
(三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 

三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

(一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
(二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四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五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六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 

四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

(一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二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四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(五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 

五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

(一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二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 


返回上一页
海南省洋浦技工学校 | 琼ICP备琼ICP备14000921号号
地址::海南省洋浦技工学校 邮编:570206 技术支持:联拓科技
电子邮件: 电话:0898-28817903  传真:0898-28817903